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包含上海市薪級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等級對應薪級明細,基礎績效和獎勵性績效的劃分,單位工資績效特色的基本組成等
包含人員崗位、工資的晉升、調整、審批等數據審批表,當人員信息發生變動時,系統根據客戶提供的信息模板進行自動生成確認表
記錄單位人員基礎信息存儲工資崗位、薪級、津貼等相關信息
根據基礎數據和人員信息生成單位每個人的財政工資并于單位其他系統對接發布每個人工資信息
根據基礎數據和人員信息生成單位每個人的績效工資并于單位其他系統對接發布每個人工資信息
除財政工資以績效工資外涉及的獎金與獎勵
財政工資和績效工資月份以及每年工資的匯總